杭州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Chapter 3 保护措施/Section 2 历史建筑保护Article 25Repealed市、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文物、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主管部门和历史建筑所在地的区、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编制每处历史建筑的保护图则,经专家委员会评审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历史建筑保护图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基本信息、风貌特色;(二)保护范围;(三)使用要求等。Local Regulations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24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