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Repealed专门委员会按照职责分工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对规范性文件主要审查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一)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市地方性法规相抵触;
(二)同本级或者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相抵触;
(三)超越法定权限,限制或者剥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利,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
(四)违背法定程序;
(五)其他依法应当予以撤销的情形。
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