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Amended

本市应当在服务业中对保护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服务操作规范,服务质量验收和评估等方面,优先制定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

服务业经营者提供的服务、产品和设施,应当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要求。禁止将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和设施用于经营性服务。

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