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保护单位享有下列权利:

(一)对保护项目进行调查、研究和合理利用;

(二)依法向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提供产品和服务;

(三)参加展示、展演活动;

(四)可以获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文化主管部门的资助。

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