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船舶、设施、民用航空器及其人员在海上遇险,应当采取一切有效措施进行自救。

船舶、设施、民用航空器及其人员在海上获悉遇险求救信息时,应当及时与求救者联系并转发遇险求救信息。

险情发生水域附近的船舶、民用航空器获悉遇险求救信息或者接到海上搜寻救助机构的指令时,在不严重危及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应当立即赶赴险情现场,及时开展搜寻救助。

Local Regulations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