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开展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范围;

(二)积极开展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法制宣传教育,加强公民道德建设;

(三)及时化解本单位职工的家庭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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