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8
In force职工董事、职工监事除享有公司其他董事、监事的权利和履行公司其他董事、监事的义务外,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定期听取职工意见、建议,在董事会、监事会上真实、准确、全面地反映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二)维护职工的利益,在董事会和监事会讨论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和事项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参加职工代表大会的有关活动,执行职工代表大会的有关决议,在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上按照职工代表大会的相关决议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
(四)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报告履职情况,并接受评议和监督。
Local Regulations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