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6

In force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候选人由公司工会提名,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选举,全体职工代表或者全体职工过半数通过方可当选,选举结果应当报上一级工会备案。

公司工会主席、副主席应当作为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候选人人选。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的任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出现空缺,应当自空缺之日起三个月内进行补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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