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事业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安排彩票公益金,用于发展残疾人事业。

Local Regulations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