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0
In force行政机关违反设定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违反法定权限、程序设定行政许可的;
(二)以备案、定期检验、监制、换证等形式变相设定行政许可的;
(三)违法增设行政许可、增加行政许可管理层级和环节的;
(四)对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违法作出实施性规定的;
(五)其他违反行政许可设定规定的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