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城市道路和其他公共场地上设置的窨井盖应当保持完好。
窨井盖移位、破损或者缺失的,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在发现或者接到报告通知后,应当立即采取设置警示标志、护栏等临时防护措施并在24小时内予以正位、更换、补缺。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移位、挪用城市道路和其他公共场地上设置的窨井盖。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窨井盖移位、破损或者缺失的,有权向所有权人、管理人或者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Local Regulations · 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