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1

Amended

法规案在列入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或者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前,提案人有权撤回。

列入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应当说明理由,经主席团或者主任会议同意,并向大会或者常务委员会报告,对该法规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Local Regulations · 遵义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