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0

Amended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因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由主任会议提出,常务委员会会议同意,可以暂不交付表决,交有关专门委员会进一步研究提出审议意见后,由主任会议决定再次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或者搁置审议。主任会议决定搁置审议的,经过2年没有再次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由主任会议向常务委员会报告,该法规案终止审议。

Local Regulations · 遵义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