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6

Amended

财政、税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落实国家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财政、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中小企业投资国家鼓励类项目等,依法给予税收减免优惠。

Local Regulations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