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Amended

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开展中小企业创新推介活动,向投融资、金融、担保和再担保机构推介中小企业自主知识产权、产学研合作、科技成果产业化等项目。

Local Regulations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