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Amended

本省行政区域内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生产经营规模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企业。

Local Regulations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