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Amended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林地保护管理工作。

发展和改革、农业、水利、国土、畜牧、环保、交通、电力、通信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林地保护管理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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