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Chapter 2 管理机构Article 7Amended发展和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国有资产管理、财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交通运输、农业、水利、林业、环境保护、商务、房地产管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监督有关工作。审计机关、监察机关依法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实施审计、监察。Local Regulations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5Article 6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