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Amended

从事利用、处置有害废物的单位,应当符合下列要求,并报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一)有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贮存、利用、处置设施和设备;

(二)有相应的处置技术和二名以上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污染环境防治应急措施;

(四)其他符合环境保护规定的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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