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4
Repealed有下列行为之一,在现场无法纠正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车辆至违法状态消除:
(一)载物超长、超宽、超高等违反规定的;
(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加装载人、载货装置的;
(三)醉酒后驾驶非机动车的;
(四)无牌、证的非机动车在市区道路行驶的。
非机动车未按规定地点停放妨碍交通的,可以依法将其移至就近的非机动车停放点,并通过标志牌或其他方式告知当事人,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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