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Chapter 3 居民委员会Article 8Amended居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五至九人组成。 居民委员会的成员职数,根据居民委员会的规模大小和任务多少,由街道办事处提出意见,报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确定。 多民族居住地区的居民委员会中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 居民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其成员可以连选连任。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7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