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水资源条例/Chapter 1 总则Article 7In force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和河道的统一管理。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公安、监察、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林业、卫生、文化旅游、移民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做好本辖区内水资源的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工作。Local Regulations ·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6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