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Amended

城市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规划、区域规划在编制过程中,编制机关应当将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30日。

Local Regulations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