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禁毒条例/Chapter 2 禁毒宣传教育Article 15Amended教育和职业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对学校禁毒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将禁毒教育纳入学校日常教育工作,提高学生的防毒、禁毒意识。公安、司法行政、卫生、财政等部门应当协助教育和职业教育主管部门、学校开展禁毒教育,推动学校禁毒教育与家庭、社会禁毒教育有效衔接。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16Article 14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