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

财会人员应当保持相对稳定。财会人员的任免由村民委员会提名,经村民会议或者召集村民代表开会通过,报经乡(镇)经管机构批准。

财会人员应当接受县(市、区)农业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培训和考核。

Local Regulations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