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集体经济组织是农村土地的发包方。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健全的,分别由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发包;组(社)集体经济组织不健全的,由村民小组发包,或者村民委员会代行发包。

依法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个人和单位是农村土地的承包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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