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公安机关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学校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加强学校及其周边的治安管理,及时制止和查处危害学生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协助学校开展治安防范、消防和交通安全知识教育活动;
(三)指导和监督学校做好防火工作,定期对学校进行消防安全监督检查,督促学校消除消防安全隐患;
(四)加强学校周边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依法在学校门前道路设置交通警示和限速标志、施划人行横线;在交通复杂路段的学校上下学时间,部署警力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五)加强对校车及驾驶人员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
Local Regulations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