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Amended

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市科技创新的需要,规划科研机构的布局。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设立科研机构。

支持国家、省驻青科研机构和外地科研机构参与本市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