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Amended

需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当向当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资料:

(一)交通运输行政许可申请书;

(二)申请人单位证明、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三)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及复印件;

(四)教学场地使用证明及复印件;

(五)教学场地技术条件说明;

(六)教学车辆购置证明;

(七)拟聘用人员名册及资格、职称证明;

(八)各类设施、设备清单。

Local Regulations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