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

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省人民政府的决定,向缴款人征收或者收取(以下统称征收)非税收入的下列单位为执收单位:

(一)行政机关;

(二)其他国家机关;

(三)事业单位;

(四)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

没有规定执收单位的,财政部门为执收单位。

Local Regulations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