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

排污单位将下列污水、废水排入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配套管网的,应当对污水、废水进行预处理:

(一)含有有毒污染物名录所列污染物的污水;

(二)医疗卫生机构等单位产生的含病原体的污水;

(三)含有难以生物降解的有机污染物的废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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