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经批准设置排污口直接向水体排放水污染物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设置排污口、污水采样口,并在污水采样口设立标示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等内容的标识牌。

Local Regulations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