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展百色起义文物的挖掘、征集、整理、研究等工作,建立百色起义文物信息数据库。

对新发现的百色起义不可移动文物,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党史研究、文物鉴定等方面的专家进行评审。经评审认定为具有历史价值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核定公布为相应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备案。

对具有较大历史价值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由市人民政府按照有关程序进行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

未被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百色起义不可移动文物,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予以登记并公布,参照县级文物保护单位进行管理。

Local Regulations · 百色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