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Amended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全民健身活动。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全民健身工作,支持辖区内的单位、组织和公民参与体育健身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