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Amended

鼓励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成立各类体育协会、健身俱乐部、健身辅导站(点),为公民健身提供公益性服务。

鼓励社会各界兴办经营性体育健身组织,为公民个人健身消费提供便利。

各级各类体育协会、健身俱乐部、健身辅导站(点)和经营性体育健身组织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在体育行政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