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Amended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重视农村体育工作,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文化体育指导站(室)等基层文化体育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工作人员,结合农村生产劳动和文化生活特点,组织、指导村民开展体育健身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