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应当完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约机制,健全和规范财务监督管理制度。

国有企业实行重大事务、财务公开并接受职工代表大会、监事会的监督。

Local Regulations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