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0

Amended

对应当火葬的遗体进行土葬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火葬;拒不火葬的,可以强行火葬,所需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强行火葬时,当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死者生前所在单位应当配合。

Local Regulations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