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Amended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定期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以及容易发生事故的生产、经营场所,施工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Local Regulations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