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镇的总体规划以及未设镇的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总体规划,报省辖市人民政府审批,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并报省辖市人民政府备案。其中,省辖市的区所属镇的总体规划报省辖市人民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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