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7
Repealed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应急救援的指挥和协调机构;
(二)有关部门或者机构在应急救援中的职责和分工;
(三)应急救援队伍及其人员、装备;
(四)应急救援预案启动程序;
(五)紧急处置、人员疏散、工程抢险、医疗急救、通信与信息保障、信息发布等应急救援保障措施方案;
(六)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
(七)经费保障;
(八)其他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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