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或者个人进行监督、举报。接到举报的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并答复监督、举报人。

公安机关、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对举报违法燃放、销售烟花爆竹并经查实的,给予举报人适当的奖励。

Local Regulations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