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7

Repealed

〔服务协调机制〕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扶贫行政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服务协调机制,为参与农村扶贫开发活动的单位与个人提供便利和服务。

项目与资金管理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