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Repealed

〔教育扶贫〕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加强贫困地区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实施城市教师到贫困地区支教制度,提高贫困地区的教育水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部门应当引导大中专毕业生到贫困地区就业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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