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Repealed

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负责对精神病人的看管和医疗,保护其人身和财产等合法权益。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益,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致使精神病人肇事、肇祸,造成他人经济损失或人身伤害的,应负责赔偿损失或承担医疗费用,情节严重的并追究行政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担任监护人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不承担赔偿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19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