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Amended

经济运行发生重大变化时,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作出说明。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本级人大常委会举行会议的一个月前,将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年度计划、五年规划或者长远规划的调整方案提请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

Local Regulations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