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Amended学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根据未成年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对其进行社会生活指导和青春期教育。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赌博、吸毒、流浪、卖淫、嫖娼、沉迷网络等行为。
学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引导未成年人正确使用互联网,拒绝暴力、色情等不良网络游戏和网络信息。配置网络设施的学校应当配备上网辅导员,并采用安全过滤等技术防止未成年人接触有害信息。
Local Regulations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