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0

In force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办理审批手续或者领取有关证件,卫生行政部门不予批准或者发放证件的;

(二)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审批、发证手续超过规定期限的;

(三)对于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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