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9

In force

从事接生活动的医疗保健机构和接生人员,应当及时向上级妇幼保健机构或者组织报告孕产妇和婴儿的死亡、新生儿出生缺陷的情况。

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