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

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审批和颁发证件均须自接到申请人的申请之日起30日内办理完结。对于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和发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和发证,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